Loading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2/2013号行政法规〈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
2017-08-09 17:29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2/2013号行政法规〈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为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协助青年在传统就业取向以外开拓新的选择及机会,实践其创业理想,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推出《青年创业援助计划》,为每名拥有创业理想但缺乏资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上限为澳门币三十万元的免息援助款项。总结了该计划的落实情况后,认为有必要检讨计划,以确保计划与时并进,为澳门青年开创事业提供支持。

为此,特区政府建议优化现行的《青年创业援助计划》,以扩大受惠范围,加强对创业青年的培训工作,并简化申请的程序手续。

草案建议的内容主要如下:  

一、扩大受惠对象范围。受惠对象维持为年龄21至44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但不再局限于首次创业的青年,亦包涵已具有营商经验的创业青年。

二、修订申请条件。创业青年须从未获工商业发展基金批给任何须偿还的援助款项。

三、新增修读培训课程的要求。创业青年须完成修读不少于42小时与创业有关的培训课程;具工商管理或同类的高等教育学位或学制不短于一年的文凭者,可免除修读培训课程,学历由工商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确认。未符合修读培训课程要件者,可获有条件批给,受惠企业主须于获悉批给批示之日起180日内提交已符合修读培训课程的证明文件副本,否则批给失效。

四、简化行政手续。豁免申请人提交营业税申报书副本、商业登记证明及设立文件副本,改为透过部门间的资料互联取得。

五、完善受惠商业企业主的义务的规定。受惠商业企业主须自取得款项之日起每180日提交使用款项的证明文件。此外,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出资的股东移转出资而不再持有受惠法人商业企业主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出资,须自作出相关商业登记后180日内作出申报。

六、明确规定偿还款项的期限。超过九个月不偿还已到期的援助款项,或超过三个月不偿还最后一期的援助款项,可导致取消批给援助款项。本行政法规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本行政法规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