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及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推动合作区深度对接澳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为配合有关政策,便利澳门居民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生活及就业,特区政府现时透过“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审批准则,以例外性个案形式审批澳门居民居于合作区、在当地工作或就读当地认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课程的期间,可在双层社会保障政策范围内用作在澳日数计算。
为进一步保障合作区内澳门居民的双层式社保权益,从制度上落实有关政策,特区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将居于合作区、在当地工作或就读由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课程纳入法定例外情况,以便在处理居澳日数的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权益时,澳门居民身处合作区的期间可视为身处澳门。
二、将申请社会保障制度疾病津贴所需医生证明文件的认受范围扩展至合作区,并统一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有关可视为身处澳门的法定例外情况的条文及行文表述。
三、取消社会保障制度印件式样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改为公布于社会保障基金互联网网站,以配合电子政务的发展;以及增加有关推定通知的规定,提升行政效率。
四、将每年提取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帐户款项的次数由1次增加至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