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配合特区政府优化自治基金,推动电子政务的施政方针,修改现行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下称“基金”)的组织法规,并制定《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法规。
法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合资格的在职或退休公务人员、其收取家庭津贴的家属和收取抚恤金的人士,将自动登记成为公职补充福利受益人,免除过去须提交纸本申请及文件资料,简化了取得受益人身份的程序。
另外,法规修改受益人的规定,将原本“处于受领社会保障基金定期金(养老金)的工作人员"可成为受益人,修改为“在公共部门及实体服务时间满十五年而离职者"可成为受益人,但现有受益人不受影响。
法规并优化了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明确基金向公务人员社团提供资助的职责。根据第2/2021号行政法规《修改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及运作〉》的规定,基金由行政法务司司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