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的组织、管理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更好地规范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的组织、管理及运作,完善基础教育系统,特区政府重新检视现行公立学校组织及管理的相关法例,制定《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的组织、管理及运作》行政法规。
法规主要规范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须设立具咨询功能的校董会,就学校的发展方向、目标及规划等发表意见及提供建议。同时,法规订定学校领导机关的职权和组成、校长及副校长的任职要件、职务范围以及任期,并订定行政、训育或辅导、教学等学校中层机关的职务及组成。
此外,法规亦订明公立学校的相关运作规则分别由社会文化司司长和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以批示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