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更好地規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運作,完善基礎教育系統,特區政府重新檢視現行公立學校組織及管理的相關法例,制定《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運作》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規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須設立具諮詢功能的校董會,就學校的發展方向、目標及規劃等發表意見及提供建議。同時,法規訂定學校領導機關的職權和組成、校長及副校長的任職要件、職務範圍以及任期,並訂定行政、訓育或輔導、教學等學校中層機關的職務及組成。
此外,法規亦訂明公立學校的相關運作規則分別由社會文化司司長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以批示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