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配合特區政府優化自治基金,推動電子政務的施政方針,修改現行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下稱“基金”)的組織法規,並制定《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合資格的在職或退休公務人員、其收取家庭津貼的家屬和收取撫卹金的人士,將自動登記成為公職補充福利受益人,免除過去須提交紙本申請及文件資料,簡化了取得受益人身份的程序。
另外,法規修改受益人的規定,將原本“處於受領社會保障基金定期金(養老金)的工作人員"可成為受益人,修改為“在公共部門及實體服務時間滿十五年而離職者"可成為受益人,但現有受益人不受影響。
法規並優化了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組成,明確基金向公務人員社團提供資助的職責。根據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及運作〉》的規定,基金由行政法務司司長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