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国家实现“双碳”目标,贯彻持续完善绿色出行保障体系、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动车的施政方针,以及听取社会意见和按照“澳门电动车推广计划”,特区政府透过第1/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运输工具的公共充电收费下调约10%(详见附表),将于2026年2月1日起生效。
特区政府于2024年透过第66/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已调整运输工具充电收费,下调中、快速公共充电收费的电能费用,并将慢速充电的“非繁忙时间”提前三小时(由晚上11时提前至晚上8时)。特区政府是次透过第1/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进一步调整运输工具的公共充电收费,除划一下调约10%外,同时亦调整了慢充和快充的额定输出功率。
特区政府将继续按“澳门电动车推广计划”持续完善充电设施,适时在具条件的公共停车场或街区增设不同速度或制式之充换电设施,并督促电力专营公司优化充电管理平台,确保提供优质的充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