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今日颁布批示,自2022年7月18日零时至7月23日零时,继续暂停所有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和场所的运作,但是维持社会必要运作及居民生活所需的公司或场所不受影响。
行政长官于7月9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颁布批示,自7月11日至17日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有关的防疫措施对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发挥了作用。今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颁布第119/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自2022年7月18日零时至7月23日零时,所有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实体及场所继续暂停营运,但以下三类公司、实体或场所除外:
根据第102/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规定的电影院、美容院、酒吧、理发店及向公众开放的泳池等场所继续关闭;餐厅、饮料及饮食场所继续只能提供外卖,不能堂食。
根据有关的行政长官批示,因维持社会必要运作及居民生活所需而继续运营的公司、实体及场所在提供服务时,须限制接待的人数,保持人员之间的距离,要求人员扫描“场所码”。
此外,行政长官批示还要求所有人员继续留在住所,因执行必要的工作、购买生活物资,又或其他紧急原因必需外出时须佩戴口罩,成年人须佩戴KN95或以上标准的口罩,未成年人不具备条件时可佩戴其他标准的口罩。
特区政府感谢广大市民一直以来对抗疫工作的支持,尤其是对本月11日起施行的“相对静止”防疫措施的理解和配合。希望大家继续共同努力,尽量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流动,将病毒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早日实现“动态清零”的防疫目标,早日恢复社会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