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工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
為充實第6/2024號法律《工會法》的規定,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訂定工會及工會聯合會的登記及註銷登記的程序、機關據位人的委任通知、豁免機關據位人具備僱員身份的許可申請及修改章程等變更登記事項的程序。
此外,法規規範工會及工會聯合會加入或退出澳門特區以外設立的組織或團體,以及參加或合辦活動的相關通知和預先許可的程序。同時,訂定勞工事務局發出證明書的程序、過渡期內的登記安排。
法規將與第6/2024號法律同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有關處理工會登記申請事宜的條文則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