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為促進教學人員的專業成長和完善專業發展制度,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法規的適用對象包括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
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具職權統籌專業發展活動,以加強教學人員對澳門的教育政策及教育法規的認識、配合政府政策持續更新及深化教學技能、提升各項專業能力等。
三、專業發展活動內容包括提升教學知能與素養、促進學生成長與輔導學生的能力,以及提升教育行政管理能力等。活動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核心發展活動和一般發展活動;第二類為校本培訓活動和其他實體培訓活動,活動時數須符合法定的百分比。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每年透過電子平台公佈培訓實體清單。
四、法規訂定各類專業發展活動的程序,包括報名及登記手續、錄取及預審結果的通知、活動時數的審核及計算等,有關程序須透過電子平台進行。
法規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