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工会法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为充实第6/2024号法律《工会法》的规定,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
法规订定工会及工会联合会的登记及注销登记的程序、机关据位人的委任通知、豁免机关据位人具备雇员身份的许可申请及修改章程等变更登记事项的程序。
此外,法规规范工会及工会联合会加入或退出澳门特区以外设立的组织或团体,以及参加或合办活动的相关通知和预先许可的程序。同时,订定劳工事务局发出证明书的程序、过渡期内的登记安排。
法规将与第6/2024号法律同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有关处理工会登记申请事宜的条文则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