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出版第311期《澳門消費》 載瓶裝飲用水及護手霜抽查報告
消費者委員會
2019-07-31 12:25
  • 消委會出版第311期《澳門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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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於新一期出版的《澳門消費》公佈瓶裝飲用水品質及護手霜衛生與安全的抽查報告,消費者可登入消委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或微信(WeChat)帳號查閱以上兩份報告,以及消費者在網上購買旅遊服務時須注意的事宜。

30款瓶裝飲用水品質全部合格

消費者在夏季對瓶裝飲用水的需求或會增加,為預防瓶裝飲用水可能出現的食安風險,保障消費者健康,消委會與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多年以來都在夏季期間公佈瓶裝飲用水品質的抽查報告,並將這個抽查項目納入每年的合作計劃內。

2019年抽查的30款相關產品,包括不同容量的蒸餾水、礦泉水、純淨水等瓶裝飲用水樣本全部通過食品安全廳的衛生質量指引標準,檢測項目包括外觀、色度、濁度等物理性表現,以及各種化學物質、重金屬與大腸菌群等微生物項目。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選購瓶裝飲用水時,須檢查產品標籤上的資料及包裝是否完好,也要考慮環保問題,平日外出應儘量自備飲用水。

2019年的瓶裝飲用水品質抽查報告載於第311期《澳門消費》。

澳珠消委會聯兩地護手霜

澳門與珠海市兩地消委會聯合公佈2019年首個合作項目,兩會早前在澳、珠兩地抽查43個批次護手霜樣本的衛生情況與品質均通過中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版)》標準。

這一期的《澳門消費》詳細刊登抽查自澳門的20個批次護手霜樣本的檢測結果。

澳、珠消委會為配合兩地消費者繁密的互動消費習慣,為保障兩地消費者安全與健康,將繼續合作在市場上抽查不同種類產品的品質及衛生情況,透過聯合公佈方式讓消費者購物時有更多的參考與選擇。

網購旅遊服務要留神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網上購買旅遊服務時,要選擇具有足夠安全性的網站,交易前要先細讀及明白相關的服務條款,留意交易內容、付款方式,取消政策,以及有沒有使用限制等條款,通過海外網站進行交易時要注意交易的結算貨幣。

消委會在第311期《澳門消費》刊登相關的“消費提示”,以預防消費者權益受損。

新一期《澳門消費》專文介紹“消費者的定義”及其享有的法定權利,以及消委會近月的工作,市民除可在消委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及微信(WeChat)帳號瀏覽到新一期《澳門消費》,亦可於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消委會辦事處、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M區、水坑尾方圓廣場政府資訊中心、文化局屬下各公共圖書館、八角亭圖書館及澳門文化廣場等地點免費索取第311期《澳門消費》。

消費者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消委會服務熱線:8988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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