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出版第311期《澳门消费》 载瓶装饮用水及护手霜抽查报告
消费者委员会
2019-07-31 12:25
  • 消委会出版第311期《澳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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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于新一期出版的《澳门消费》公布瓶装饮用水品质及护手霜卫生与安全的抽查报告,消费者可登入消委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或微信(WeChat)帐号查阅以上两份报告,以及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旅游服务时须注意的事宜。

30款瓶装饮用水品质全部合格

消费者在夏季对瓶装饮用水的需求或会增加,为预防瓶装饮用水可能出现的食安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消委会与市政署食品安全厅多年以来都在夏季期间公布瓶装饮用水品质的抽查报告,并将这个抽查项目纳入每年的合作计划内。

2019年抽查的30款相关产品,包括不同容量的蒸馏水、矿泉水、纯净水等瓶装饮用水样本全部通过食品安全厅的卫生质量指引标准,检测项目包括外观、色度、浊度等物理性表现,以及各种化学物质、重金属与大肠菌群等微生物项目。

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瓶装饮用水时,须检查产品标签上的资料及包装是否完好,也要考虑环保问题,平日外出应尽量自备饮用水。

2019年的瓶装饮用水品质抽查报告载于第311期《澳门消费》。

澳珠消委会联两地护手霜

澳门与珠海市两地消委会联合公布2019年首个合作项目,两会早前在澳、珠两地抽查43个批次护手霜样本的卫生情况与品质均通过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标准。

这一期的《澳门消费》详细刊登抽查自澳门的20个批次护手霜样本的检测结果。

澳、珠消委会为配合两地消费者繁密的互动消费习惯,为保障两地消费者安全与健康,将继续合作在市场上抽查不同种类产品的品质及卫生情况,透过联合公布方式让消费者购物时有更多的参考与选择。

网购旅游服务要留神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旅游服务时,要选择具有足够安全性的网站,交易前要先细读及明白相关的服务条款,留意交易内容、付款方式,取消政策,以及有没有使用限制等条款,通过海外网站进行交易时要注意交易的结算货币。

消委会在第311期《澳门消费》刊登相关的“消费提示”,以预防消费者权益受损。

新一期《澳门消费》专文介绍“消费者的定义”及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以及消委会近月的工作,市民除可在消委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及微信(WeChat)帐号浏览到新一期《澳门消费》,亦可于高士德大马路26号何鸿燊夫人大厦消委会办事处、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M区、水坑尾方圆广场政府资讯中心、文化局属下各公共图书馆、八角亭图书馆及澳门文化广场等地点免费索取第311期《澳门消费》。

消费者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消委会服务热线:8988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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