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澳男子考車牌行賄被判徒刑
檢察院
2014-07-2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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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日前針對廉政公署移送的一名在考取駕駛執照時涉及行賄案的被告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62、363之規定,已即時提交初級法院以簡易訴訟程序進行審理,被告人被判7個月徒刑,緩刑1年6個月。

案情顯示,涉案的一名本澳男子梁某、55歲。7月21日上午10時許,上述被告人在進行汽車駕駛考試的路試期間,將澳門幣1000元塞入交通事務局的考牌員手中,意圖對考牌員進行賄賂,以確保自己能順利通過駕駛考試,被交通事務局的工作人員當即舉報。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案件被告人的行爲涉嫌觸犯行賄罪。由於本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363條有關簡易訴訟程序規定,檢察院即日將被告人送交法院,最後法院判決上述被告人梁某行賄罪名成立、處7個月的徒刑緩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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