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日前针对廉政公署移送的一名在考取驾驶执照时涉及行贿案的被告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62、363之规定,已即时提交初级法院以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被告人被判7个月徒刑,缓刑1年6个月。
案情显示,涉案的一名本澳男子梁某、55岁。7月21日上午10时许,上述被告人在进行汽车驾驶考试的路试期间,将澳门币1000元塞入交通事务局的考牌员手中,意图对考牌员进行贿赂,以确保自己能顺利通过驾驶考试,被交通事务局的工作人员当即举报。
承办检察官分析案情后,认为有强烈迹象显示上述案件被告人的行为涉嫌触犯行贿罪。由于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363条有关简易诉讼程序规定,检察院即日将被告人送交法院,最后法院判决上述被告人梁某行贿罪名成立、处7个月的徒刑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