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在7月21日起正式接受申请,社会工作局提醒市民备妥所需文件,并选择到就近地点办理手续。若行动不便者可由指定人士代办。由于该措施的追溯期至本年底,市民无须急于办理。
为了让残疾人士使得到适当的生活保障,社会工作局推出“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之特别措施,向在澳居住至少7年;已向社会保障基金供款至少36个月;并经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证明处于暂时或长期绝对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谋生能力的状况,而有关状况是在取得社保基金受益人的资格前经已出现的人士,发放每月澳门币3,180元之“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
申请期从2014年7月21日开始,实施期限暂定至2015年12月31日止。若申请人因行动不便,可委托他人代交表格和相关资料,以及办理所需手续,申请人无需亲临社会工作局或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欲了解详情请参阅申请章程www.ias.gov.mo,查询请致电社会保障基金28532850或社会工作局2836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