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在7月21日起正式接受申請,社會工作局提醒市民備妥所需文件,並選擇到就近地點辦理手續。若行動不便者可由指定人士代辦。由於該措施的追溯期至本年底,市民無須急於辦理。
為了讓殘疾人士使得到適當的生活保障,社會工作局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之特別措施,向在澳居住至少7年;已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至少36個月;並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處於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的狀況,而有關狀況是在取得社保基金受益人的資格前經已出現的人士,發放每月澳門幣3,180元之“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
申請期從2014年7月21日開始,實施期限暫定至2015年12月31日止。若申請人因行動不便,可委托他人代交表格和相關資料,以及辦理所需手續,申請人無需親臨社會工作局或社會保障基金辦理,欲了解詳情請參閱申請章程www.ias.gov.mo,查詢請致電社會保障基金28532850或社會工作局2836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