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不斷推進,珠海和澳門的聯繫更加緊密,經濟交流、人員往來也愈加頻繁,不少澳門市民選擇到珠海置業,珠海市消保委與澳門消委會聯合發出“消費提示”,提醒澳門消費者到珠海購買房產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符合限購政策方可購買
目前,市場上有個別不法機構和個人,宣稱有關係、有渠道,付點“介紹費”就能解決購房資格問題。
在此提醒消費者,相關部門對於購房者提交的申請資料有嚴格的審核程序。請廣大群眾不要聽信不法機構和個人的說辭,更不要通過這種途徑辦理所謂的購房手續,避免因無法通過購房資格審核繼續履行合同,而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
二、查看“五證”
房產預售時,必須具備“五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重點查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查看《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時應注意的3個問題:首先,《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中載明的開發企業應當和出售房屋的出賣人完全一致,否則不能確定開發企業銷售的合法性。其次,批准銷售的房屋和購房人購買的房屋必須一致。即購房人購買的房屋必須在銷售許可範圍之內,如未在銷售範圍之內,屬於非法銷售。再次,核實項目名稱與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是否一致。
上述“五證”可在銷售現場通過公示內容查閱。企業以手續正在辦理為由提供不了“五證”的,購房人應拒絕購買,切不可盲目交納包括定金等任何款項。
三、售樓廣告莫輕信
目前,依然有個別開發商存在誇大宣傳、售樓廣告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對購房人造成誤導,這種行為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管理方面的規定,購房人應當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同時要提醒消費者,《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確定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最重要依據,如果購房人認為廣告宣傳的事項是對訂立合同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內容中,並設定違約責任。因廣告宣傳與事實不符,購房人要求解除買賣合同的,可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相關部門投訴、通過仲裁或司法途徑解決。
四、合同簽訂須留心
合同是房屋買賣的有效憑據,直接關係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署合同時務必要留心。
簽署合同前,應認真閱讀合同的條款內容,對合同中的空白條款,應劃去或填上內容,切忌不認真看合同就簽名。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對於雙方的約定,要寫入合同中。
五、電商團購要謹慎
一些樓盤銷售時,開發商與電子商務平台合作,宣傳繳納“電商費”或“團購費”可享受優惠折扣,此類活動中,購房者必須向第三方電商支付團購服務費等費用後,才能獲得購房優惠,而且此類活動通常會注明“因購房人原因放棄購房的,服務費不予退還”等條款,當交易不成時,容易產生糾紛。
六、謹慎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
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購房時,要選擇正規的、信用良好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一家正規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具有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以及一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
在查看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和經紀人證書時,要注意看正本,還要注意營業執照、備案證書的有效期及地址與實際狀況是否相符,房地產經紀人的執業單位與執業證是否一致等情況。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人備案情況可通過珠海市房地產交易監管平台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