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澳两地消委会提醒澳门消费者: 到珠海购买房产应注意哪些方面
消费者委员会
2020-03-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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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珠海和澳门的联系更加紧密,经济交流、人员往来也愈加频繁,不少澳门市民选择到珠海置业,珠海市消保委与澳门消委会联合发出“消费提示”,提醒澳门消费者到珠海购买房产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符合限购政策方可购买

目前,市场上有个别不法机构和个人,宣称有关系、有渠道,付点“介绍费”就能解决购房资格问题。

在此提醒消费者,相关部门对于购房者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严格的审核程序。请广大群众不要听信不法机构和个人的说辞,更不要通过这种途径办理所谓的购房手续,避免因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继续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

二、查看“五证”

房产预售时,必须具备“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重点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应注意的3个问题:首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开发企业应当和出售房屋的出卖人完全一致,否则不能确定开发企业销售的合法性。其次,批准销售的房屋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必须一致。即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必须在销售许可范围之内,如未在销售范围之内,属于非法销售。再次,核实项目名称与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是否一致。

上述“五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阅。企业以手续正在办理为由提供不了“五证”的,购房人应拒绝购买,切不可盲目交纳包括定金等任何款项。

三、售楼广告莫轻信

目前,依然有个别开发商存在夸大宣传、售楼广告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对购房人造成误导,这种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管理方面的规定,购房人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同时要提醒消费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四、合同签订须留心

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有效凭据,直接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署合同时务必要留心。

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内容,对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应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双方的约定,要写入合同中。

五、电商团购要谨慎

一些楼盘销售时,开发商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宣传缴纳“电商费”或“团购费”可享受优惠折扣,此类活动中,购房者必须向第三方电商支付团购服务费等费用后,才能获得购房优惠,而且此类活动通常会注明“因购房人原因放弃购房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等条款,当交易不成时,容易产生纠纷。

六、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时,要选择正规的、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家正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有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及一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在查看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书时,要注意看正本,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等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备案情况可通过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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