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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今日開始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
2009-06-12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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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將於7月26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訂定並公佈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由今日(6月12日)開始,直至6月23日;有意參選行政長官選舉的人士自5月25日起親自或指派代表到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六樓的行政長官選舉協調中心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並於今日開始的提名期內交回上址選舉協調中心。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仕可報名參加行政長官選舉:

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二、 不具有外國居留權或承諾在就任行政長官之前放棄倘有的外國居留權;

三、 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年滿40周歲;

四、 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五、 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

六、 已被登錄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且不屬於無選舉資格者。

參選人可委託一名代理人協助爭取選委會委員提名等工作

有意參選行政長官者,可委託一名代理人協助爭取選委會委員提名等工作。委託代理人時須向管委會提交委託書(委託書的標準表格可於行政長官選舉協調中心索取),而代理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已作選民登記。

爭取提名和報名參選

有意參選的人仕,可親自或透過其代理人或競選機構爭取選委會委員提名,而提名必須以簽署由管委會提供的《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2009)》的方式來作出。

有意參選的人仕可親自或指派代表到行政長官選舉協調中心索取適當數目的《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2009)》,並在獲得不少於50名選委會委員以聯合簽署上指提名表作出提名後,以向管委會交回提名表的方式進行報名。

報名參選時須遞交的文件

一、 分別已由參選人及不少於50名參加提名的選委會委員簽署的《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2009)》(作出提名的每一名選委會委員須在提名表的指定位置以身份證簽名式樣親筆簽名,並附具身份證副本,透過參選人轉交管委會。);

二、 參選人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三、 身份證明局為參選人簽發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四、 身份證明局為行政長官選舉而向參選人簽發的《個人資料證明書》,其中須載明參選人是否擁有中國國籍;

五、 參選人的個人簡歷。

注意事項

被提名人須在提名期截止前(即2009年6月23日下午六時)將經適當填寫的提名表和上述須附交的文件送交管委會,並由管委會主席或其指定的其他相關人員簽收。

提名表上被提名人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惟可獲豁免繳付費用。

在提名期結束後送交的提名表一律不予接收。

選舉協調中心服務時間

設於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六樓的行政長官選舉協調中心的對外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不對外辦公。查詢電話:8866 8866。

提示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建議有意參選的人士儘早遞交提名表及所需附件,以防一旦出現任何錯漏,亦有充分時間在限期前作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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