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的競選活動期,將由8月10日凌晨零時開始,至8月23日午夜12時結束,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任何人士均須遵守有關競選活動的規定。
由競選活動期(8月10日凌晨零時)開始至選舉日翌日(8月26日午夜12時),禁止以任何方式公佈有關候選人的民意測驗或調查的結果,尤其不得利用互聯網和流動通訊網絡任何程式發佈。
任何人士亦不得藉騷動、擾亂秩序或喧嘩,而擾亂競選宣傳的集會或聚會;也不得搶劫、盜竊、毀滅或撕毀競選宣傳品,或使之全部或部分失去效用或模糊不清,或以任何物質遮蓋競選宣傳品。
另外,管委會重申任何人士不得以非法手段,直接或間接脅迫或誘使選委會委員投票或不投票,以及投票或不投票予候選人。
凡違反以上規定者,將承擔《行政長官選舉法》第123條、第124條第1款、第133條至第136條所規定的刑事責任及第152條所規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