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接获检举,指社会工作局两名公务员违反专职性规定从事兼职工作,不实填写财产及利益申报书,涉嫌违反《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
涉案两名公务员已从事公职超过10年。廉署调查后发现,二人在没有向部门申请兼职的情况下,长期一起从事收取报酬的婚庆服务工作并私下经营相关业务。据廉署调查所得,有证据显示二人明知从事兼职须事先获得批准,且须如实填写财产及利益申报书中的兼职事项及收入,但仍心存侥幸故意不实申报。
涉案两名公务员涉嫌触犯《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中的“资料不正确罪”,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处理。另外,二人还因违反公务员工作之专职性及不从事不得兼任之规定而被部门追究纪律责任。
《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的颁布及实施已超过20年,廉署提醒所有负申报义务的人员,应重视及认真遵守相关法律制度之规定,如实填报,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