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接獲檢舉,指社會工作局兩名公務員違反專職性規定從事兼職工作,不實填寫財產及利益申報書,涉嫌違反《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
涉案兩名公務員已從事公職超過10年。廉署調查後發現,二人在沒有向部門申請兼職的情況下,長期一起從事收取報酬的婚慶服務工作並私下經營相關業務。據廉署調查所得,有證據顯示二人明知從事兼職須事先獲得批准,且須如實填寫財產及利益申報書中的兼職事項及收入,但仍心存僥倖故意不實申報。
涉案兩名公務員涉嫌觸犯《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中的“資料不正確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另外,二人還因違反公務員工作之專職性及不從事不得兼任之規定而被部門追究紀律責任。
《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的頒布及實施已超過20年,廉署提醒所有負申報義務的人員,應重視及認真遵守相關法律制度之規定,如實填報,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