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法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现时规范本澳无线电通讯业务的法规已沿用多年,部分条文已无法配合行业发展所需。为促进无线电通讯业发展,更有效监管与无线电通讯相关的活动,特区政府制定本法案,以取代现行第18/83/M号法令、第48/86/M号法令及第29/94/M号法令。
法案主要内容:规范无线电通讯网及通讯站的牌照制度、设备的认可及销售牌照制度、操作员执照制度,以及订定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