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30/2001号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特区政府2026年财政年度施政方针提出的优化咨询组织设置及功能,特区政府经向具代表性的体育界人士收集意见后,制订了《修改第30/2001号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修改体育委员会的总人数和产生方式,与现行特区政府不同范畴的咨询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保持一致;而委员会的职能及运作方式没有改变。
法规缩减成员组成数目,由原来的全体30人减至最多25人;删除体育局2名副局长作为成员以精减架构。同时,为增加体育委员会成员的广泛、多元及代表性,将残特奥体育领域的代表名额由原1名增至2名;另将体育总会指定的人员及由行政长官委任的体育领域代表合并为最多16名由行政长官以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批示委任体育领域公认具能力的人士。其他修改主要涉及更新法规的部门名称及补充成员在任期内被替代的规定。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