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个人资料保护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执行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特区政府于二零零七年成立“项目组”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下称“个资办”)。配合项目组的重组工作,个资办升格为常设部门,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个人资料保护局为隶属行政长官运作的公共部门。职责包括:研究、评估及建议保护个人资料制度的整体政策及措施;具监察第8/2005号法律遵守情况的专属职责;按第2/2012号法律《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规定发出具约束力的意见书;推动保护个人资料及私隐基本权利的宣传教育;与本地或外地实体合作等。
个人资料保护局由一名局长及一名副局长领导,设有审查及行政财政厅,下设审查处,另设监察处。
法规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