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继续藉现金分享计划与本澳居民共同分享特区的经济发展成果,为此制定了《201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规定,向所有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每名永久性居民获发放的金额为澳门币九千元(人数607,465人),非永久性居民则为澳门币五千四百元(人数68,231人),涉及的财政开支为澳门币五十八亿三千五百六十三万二千四百元。本年度现金分享款项的发放,基本沿用去年现金分享计划所采取的方式及准则。
二零一五年度现金分享款项将于七月份开始发放,有关发放时间安排与去年大致相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本年度将继续以银行转帐方式向领取直接津贴的教职人员、领取助学金的大专学生、领取退休及抚恤金的人士,以及公共行政部门人员发放现金分享款项,并新增了曾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收取由财政局发放的退税金或其他给付金的人士,也可透过相同的发放方式收取本年度现金分享款项;同时,亦会按出生年份先后顺序,分十个星期向其余合资格的本澳居民邮寄现金分享划线支票。
另外,本年度仍会设立“现金分享发放辅助中心”,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有关咨询及协助服务,该中心将运作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