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与节能基金申请个案持续增加 已批逾3,000多宗资助
环境保护局
2014-09-04 20:00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环保与节能基金自2011年9月推出以来,申请个案数目持续增加,截至2014年7月底已批出逾3千宗资助个案。为更好地发挥基金的效益,特区政府现正研究把资助对象扩展至学校,以及调升资助金额上限。而为着达到善用公帑的目的,环境保护局将持续监管基金运作,以确保获批的资助款项依规定用于所指的用途。

为鼓励及推动本澳的商业企业及社团使用有助改善环境质素、具能源效益或节水的产品和设备,特区政府在2011年分别透过第21/2011号及22/2011号行政法规设立“环保与节能基金”及推出“环保、节能产品和设备资助计划”,资助计划自推出以来,申请数字持续上升,截止2014年7月31日,共收到约5,700宗申请,获批资助的个案约3,300宗,涉及资助金额超过2亿澳门元。

为确保批给的资助款项用得其所,且符合环保与节能基金的宗旨,基金设有行政管理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及严谨的原则对申请个案进行审批,并持续制订、优化和完善各项评审标准,以作为分析和批核个案的客观依据。同时,环境保护局为履行法规所赋予的监察职权,除通过文件审查外,也会对获批资助的受益人进行现场访查,以核实资助款项是否符合批给批示的用途。按规定,如发现与批给不相符的任何情况,将可能导致相关获批的资助被取消,同时受益人亦须返还有关款项。

根据上述行政法规规定,受益人在领取资助款项前,必须递交发票和相关声明书,以证明其已按批给资助的内容购买及安装相关的产品和设备,并确保受益人切实使用获批资助的产品和设备,以达至基金环保和节能的目的。环境保护局呼吁,为免因疏忽而承担法律责任,受益人须尽义务清楚了解自己所获批准资助的产品和设备的型号、数量,并须完全按照资助批给所指的情况进行安装、使用及遵守有关的义务,亦须留意其他相关的条款和声明。另外,亦呼吁受益人如出现未能在法定时间提交发票及声明书、场所搬迁或结业等重大变动的情况,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环保与节能基金作出申请或通知。受益人如有任何疑问,可透过环保热线(2876 2626)或电邮(info@dspa.gov.mo)向环境保护局查询相应的处理方法。

环境保护局将持续对获批给的资助个案进行访查,确保受益人切实安装和使用获批资助的产品和设备。为达至“环保与节能基金”的目的,冀受益人善用有关的资助,透过应用环保及节能的产品,齐为澳门节能减排作出贡献。

此外,为更好地发挥环保效益,特区政府经分析社会意见和实际情况后,现正就现行资助计划的资助对象扩展至学校,以及将资助金额上限由50万调升至100万元和调整资助比例等进行相关修法工作。未来,亦会结合社会需要和环保政策调整计划,以便作出更具针对性和实质性的扶持。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政府资讯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