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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進行《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修訂 歡迎公眾發表意見

市政署
2026-02-02 17:34
  • 市政署進行《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修訂 歡迎公眾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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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現正就修訂第23/2018號《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行政法規並收集公眾意見。本澳食品業界及市民可透過市政署食品安全資訊網下載意見收集表,透過電郵或傳真方式提交,收集期由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歡迎食品業界及市民踴躍發表意見,以完善本澳食品安全標準之修訂工作。

根據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條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現行第23/2018號行政法規《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於2018年生效,當中訂定食品中5種重金屬污染物(包括鉛、汞、鎘、砷及錫)共135項最高限量,以規範本澳食品生產經營及控制重金屬污染風險。市政署是次對有關行政法規的修訂,綜合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鄰近地區以及食品主要來源地的食品安全標準,同時考量本澳市場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的監測結果、本澳市民的膳食習慣、風險評估結果以及公眾意見等因素,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強化風險管理的執法依據與效率,並促使本澳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

為多渠道廣泛接收持份者意見,市政署已於食品安全資訊網(www.iam.gov.mo/foodsafety)新增“修訂第23/2018號行政法規《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專頁,食品業界及市民可瀏覽專頁以獲取有關行政法規修訂工作的詳細資料。有意對上述法規修訂提出意見之人士,可下載“意見收集表”,填妥後可透過電郵(fsconsult@iam.gov.mo)或傳真(8296 1204)方式提交,收集期由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歡迎本澳食品業界及市民踴躍發表意見,以完善食安標準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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