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已於本年1月份開始向獲發各類年度准照的人士開展續期工作,根據第1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准照持有人應於2月份內完成辦理續期手續。另外,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的人士,亦須在期限內為准照續期。逾期申請者,須繳交相應之附加費用,或甚至因為准照逾期失效而導致須終止獲准進行的活動。因此,市政署呼籲各准照持有人應於結束期限前盡早辦理。准照類別如下:
• 長期廣告及招牌准照
• 長期占用公地准照
• 車輛上的廣告准照
• 露天茶座准照
持有“一戶通”(個人或實體帳戶)的人士,可透過“商社通”或市政署網頁辦理續期。亦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以下地點辦理:綜合服務中心、北區市民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石排灣分站。
市民如欲查詢上述地點的資訊,可掃瞄二維碼,其他查詢可致電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或瀏覽市政署網頁 www.ia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