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初級法院設立一民事法庭》行政法規草案。
考慮到初級法院三個民事法庭的案件數量,以及新一批第一審法院法官及合議庭主席已於本年十月就職履新,有需要增設法庭,加快審理案件。因此,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規定,初級法院設立第四民事法庭,並以隨機及平均分派的方式接收其他民事法庭處理的卷宗。第四民事法庭將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開設及運作。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