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初级法院设立一民事法庭》行政法规草案。
考虑到初级法院三个民事法庭的案件数量,以及新一批第一审法院法官及合议庭主席已于本年十月就职履新,有需要增设法庭,加快审理案件。因此,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
法规规定,初级法院设立第四民事法庭,并以随机及平均分派的方式接收其他民事法庭处理的卷宗。第四民事法庭将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开设及运作。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