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新的士法”之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已於今年6月3日生效,截至9月下旬,交通事務局確認首宗因五年內四次違反嚴重的士行政違法行為而被註銷的士駕駛員證(俗稱“釘牌”)之個案,局方已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註銷手續,並已收回有關人士之相關證件。
按照“新的士法”,倘的士駕駛員於五年內四次違反嚴重的士行政違法行為(例如︰不依法打錶、濫收車資、兜路、拒載、議價、錶旗非顯示為“空車”時上客,以及知悉的士和計程錶等設備不符規定仍提供的士客運服務),可被註銷其的士駕駛員證,並於三年後才可重新考取有關資格。
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將繼續嚴厲打擊的士違規行為,再次提醒的士業界遵守有關法律,切勿心存僥倖,罔顧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