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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非高等教育機構處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

個人資料保護局
2012-12-1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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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澳門個人資料保護工作的開展,有效地保障資料當事人及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下稱“本辦公室”)於2012年9月分別舉行了四場諮詢會,就《非高等教育機構處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徵求意見稿徵詢本澳教育界的意見,以便進一步完善內容,減少因為涉及個人資料處理而產生的各種矛盾紛爭給教育機構帶來的困擾和負擔,從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更有效地在本地區實施。

諮詢對象包括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教師及相關人員等。本辦公室經約兩個月的徵詢,根據收集到的意見作出相應的修改後,現時正式公佈《非高等教育機構處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供社會各界、尤其是本澳的教育界人士參考。

《非高等教育機構處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的中、葡文版本可於本辦公室網頁(www.gpdp.gov.mo)的“指引”區下載。

作為監管機構,本辦公室持續透過執法和不同形式的宣傳推廣,深化市民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認識,同時亦制訂相關指引,如:《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關於工作場所個人資料保護原則──僱主對僱員活動監察的指引》等,務求讓大眾知法守法,在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的同時,尊重他人的私隱權利。

附件
1)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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