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國家實現“雙碳”目標,貫徹持續完善綠色出行保障體系、進一步推廣使用電動車的施政方針,以及聽取社會意見和按照“澳門電動車推廣計劃”,特區政府透過第1/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運輸工具的公共充電收費下調約10%(詳見附表),將於2026年2月1日起生效。
特區政府於2024年透過第6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已調整運輸工具充電收費,下調中、快速公共充電收費的電能費用,並將慢速充電的“非繁忙時間”提前三小時(由晚上11時提前至晚上8時)。特區政府是次透過第1/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進一步調整運輸工具的公共充電收費,除劃一下調約10%外,同時亦調整了慢充和快充的額定輸出功率。
特區政府將繼續按“澳門電動車推廣計劃”持續完善充電設施,適時在具條件的公共停車場或街區增設不同速度或制式之充換電設施,並督促電力專營公司優化充電管理平台,確保提供優質的充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