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2008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現金支票有效期年底屆滿

財政局
2011-04-07 17:27
未能播放Youtube視頻

根據2008年6月9日第12/2008號行政法規規定「2008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向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發放款項。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可獲發澳門幣5,000元,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則可獲發澳門幣3,000元。

鑑於該計劃的現金支票有效期將於2011年12月31日屆滿,請市民留意及於上述有效期前兌現支票。至現時為止,未領取及未兌現的現金支票共有3,916張。

有需要協助或查詢「2008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市民可前往位於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之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該中心的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中午照常運作,市民亦可致電8795 2675及8795 2676查詢或登入http://www.planocp.gov.mo瀏覽相關資訊。


訂閱新聞局Telegram政府新聞頻道:https://t.me/macaogcs,即時接收最新消息。
訂閱頻道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Facebook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Facebook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官方微信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官方微信
微信訂閱號:澳門政府資訊 澳門政府資訊
微信訂閱號:澳門特區發佈 澳門特區發佈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政府新聞頻道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政府新聞頻道
已複製連結
跳到頁面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