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議員梁安琪、陳明金及吳在權有關非法旅館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對於近年外籍人士逾期逗留的情況,警方會經常巡查,當發現有逾期逗留人士,會交由出入境事務廳作遣返程序;並將文件送交檢察院立案,追查涉嫌收容逾期逗留人士之屋主,以遏止非法旅館的蔓延。
她表示,為更有效打擊非法旅館,特區政府設立了由多個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專責處理打擊非法旅館問題,並將盡快檢討相關法律法規及改善取證工作,以加強打擊力度。對於2008年16/96/M號法令及相關規章《酒店業及同類行業規章》之修改,初步修改草案亦已完成。現時正聽取相關酒店及其經營者的意見,務求使法例的修改更全面及更具前曕性。
同時,「非法旅館」無疑具違法性,但在法律上的定性,必須具有法律依據,並經過法定程序,且最終確認了該等「旅館」之違法性,有關的罰則才能發揮效果。
另外,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回覆議員李從正有關水塘管理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水塘休憩區開放初期,多次發生圍網遭破壞及有人違規攀越的情況,故該署加設了閉路電視監察系統以及岸邊圍網紅外線監察系統,使情況得到有效的抑制。現時通過監察系統的協助,加上保安員的勸導,違規情況已很少發生。
水塘休憩區佔地較廣,圍網長2千多公尺。現時系統可以監察圍網上的活動,但如有人刻意避開紅外線監察器或迅速越過圍網,則超越了系統的能力。考慮到在岸邊加設垂直圍網會對現有景觀造成不利影響,為此,民政總署將研究優化現有之系統,提升監察能力,計劃在湖心橋入口加設閘門,定時開放,避免市民在深夜時分過於接近水體。同時會通過加強監管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致力為全澳市民及遊客提供一個良好的休憩環境。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編號393/III/2008、273/III/2008及53/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