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议员梁安琪、陈明金及吴在权有关非法旅馆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对于近年外籍人士逾期逗留的情况,警方会经常巡查,当发现有逾期逗留人士,会交由出入境事务厅作遣返程序;并将文件送交检察院立案,追查涉嫌收容逾期逗留人士之屋主,以遏止非法旅馆的蔓延。
她表示,为更有效打击非法旅馆,特区政府设立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专责处理打击非法旅馆问题,并将尽快检讨相关法律法规及改善取证工作,以加强打击力度。对于2008年16/96/M号法令及相关规章《酒店业及同类行业规章》之修改,初步修改草案亦已完成。现时正听取相关酒店及其经营者的意见,务求使法例的修改更全面及更具前曕性。
同时,「非法旅馆」无疑具违法性,但在法律上的定性,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并经过法定程序,且最终确认了该等「旅馆」之违法性,有关的罚则才能发挥效果。
另外,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回覆议员李从正有关水塘管理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水塘休憩区开放初期,多次发生围网遭破坏及有人违规攀越的情况,故该署加设了闭路电视监察系统以及岸边围网红外线监察系统,使情况得到有效的抑制。现时通过监察系统的协助,加上保安员的劝导,违规情况已很少发生。
水塘休憩区占地较广,围网长2千多公尺。现时系统可以监察围网上的活动,但如有人刻意避开红外线监察器或迅速越过围网,则超越了系统的能力。考虑到在岸边加设垂直围网会对现有景观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民政总署将研究优化现有之系统,提升监察能力,计划在湖心桥入口加设闸门,定时开放,避免市民在深夜时分过于接近水体。同时会通过加强监管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致力为全澳市民及游客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憩环境。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编号393/III/2008、273/III/2008及53/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