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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就公職法律制度回覆議員質詢

新聞局
2009-02-1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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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公職局表示,特區政府擬定了《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在行政會充分討論後,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現正在立法會所設的特別委員會作細則性討論及審議。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積極與該特別委員會作充分配合及聽取意見,完善法案。如新職程制度獲細則性通過,除有特別規定外,有關法案生效後所有以個人勞動合同新聘請的人員一律受職程制度規範。

他表示,對於現時的個人勞動合同,可維持現有合同狀況直至合同終結,且不影響其續期,但經雙方同意,可在法律生效後的特定期限內選擇訂定新合同,並受新的職程制度規範。

朱偉幹又解釋,現行的職程制度原則上只適用於編制內人員,而編制外人員及散位人員只可參照適用,個人勞動合同人員則不適用。他指出,繼「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適用於所有公務人員後,人員的退休/離職制度已統一,因而現時有足夠的條件,把職程制度訂為適用於所有公務人員(包括編制內及合同人員),以貫徹公職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逐漸統一編制內及合同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另外,他表示,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對公務人員的衛生護理有明確的規定。朱偉幹補充,正修訂的公職法律制度中,衛生護理制度會一併作出考慮和研究,而「合同制度」的修訂工作亦正加緊進行。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6/III/2008、538/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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