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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就公职法律制度回覆议员质询

新闻局
2009-02-1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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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公职局表示,特区政府拟定了《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法案,在行政会充分讨论后,已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现正在立法会所设的特别委员会作细则性讨论及审议。

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积极与该特别委员会作充分配合及听取意见,完善法案。如新职程制度获细则性通过,除有特别规定外,有关法案生效后所有以个人劳动合同新聘请的人员一律受职程制度规范。

他表示,对于现时的个人劳动合同,可维持现有合同状况直至合同终结,且不影响其续期,但经双方同意,可在法律生效后的特定期限内选择订定新合同,并受新的职程制度规范。

朱伟干又解释,现行的职程制度原则上只适用于编制内人员,而编制外人员及散位人员只可参照适用,个人劳动合同人员则不适用。他指出,继「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务人员后,人员的退休/离职制度已统一,因而现时有足够的条件,把职程制度订为适用于所有公务人员(包括编制内及合同人员),以贯彻公职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逐渐统一编制内及合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他表示,现行公职法律制度对公务人员的卫生护理有明确的规定。朱伟干补充,正修订的公职法律制度中,卫生护理制度会一并作出考虑和研究,而「合同制度」的修订工作亦正加紧进行。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6/III/2008、538/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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