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於促進流動電信服務市場的順利開放和推動市場公平競爭的立場十分堅定,並責成相關的營運商必須履行《澳門公共電訊服務特許修訂合同》中的有關義務,盡速實現網絡互連。
同時,政府正積極研究在實現互連的問題上目前是否有出現違反《澳門公共電訊服務特許修訂合同》相關規定的情況。
根據《澳門公共電訊服務特許修訂合同》第一條C規定,當確定了使用/相互接駁的收費金額和建立技術兼容性後,其他的經營者就可要求現有營運商履行接入/互相連接其網絡的義務,現有營運商不得排斥、拒絕或妨礙於競爭制度內的公共通訊服務之其他經營者接入/互相連接其電訊網絡。
政府促進流動電信服務市場開放的相關工作正在按既定的時間表進行,並已於6月訂出了網絡互連的臨時收費;而目前各營運商已對其網絡之間的設備進行了技術兼容的測試。因此,政府認為目前的情況已具備了《澳門公共電訊服務特許修訂合同》內有關現有營運商必須履行互連義務的條件,相關的營運商必須按合同規定盡速實現網絡互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