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安機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關於建立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簽署儀式於今(六)日上午在北京舉行,由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廖曉村及保安司司長張國華代表簽署。通報機制將於今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
雙方均認為相互通報機制對進一步促進內地公安機關與澳門警方之間的良好合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一國兩制」方針,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為進一步加強相互間的合作,維護兩地居民的合法權益,就兩地警方對有關事宜建立相互通報機制。
協議訂明內地公安機關與澳門警方在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及互不干預對方執法活動的原則下,就對方居民被採 取 刑事強制措施和對方居民在本方區域內非正常死亡情況建立相互通報機制。這種通報機制不影響雙方依照各自法律採取 刑事強制措施,和保障當事人及其家屬享有權利。
相互通報機制實施後,雙方將各有一個部門負責統一處理通報資料的流程。內地方面,由公安部警務合作聯絡官(以下簡稱「內地通報單位」)負責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通報。凡屬內地海關偵查走私犯罪的案件,由海關總署走私犯罪偵查局直接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通報。
澳門方面,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以下簡稱「澳門通報單位」)負責向公安部警務合作聯絡官通報。
就對兩地居民採取 刑事強制措施的情況,相互通報的內容包括:被執行強制措施人的身份資料;涉嫌罪名;強制措施種類;執行強制措施時間、地點及機關;被執行強制措施人的家屬情況等。通報非正常死亡的情況,相互通報的內容包括:死者身份資料;死亡時間及地點;死因;屍體處理情況及死者家屬情況等。
由內地及澳門通報單位主動向對方通報上述情況。一方在認為有遺漏個案或事項未通報或有疑問時,可隨時提出查詢要求。此外,雙方可協商定期檢討有關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