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供排水的一般规定》行政法规草案。
鉴于现行《澳门供排水规章》生效逾二十八年和都市规模日益扩大,有必要完善和提高本澳供水、排水设施的技术条件,以配合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为落实特区政府发展再生水的施政目标,须对再生水作出规范。为此,特区政府制定本法规。
法规规定供排水系统的核心框架和再生水的使用,包括在再生水公共配水服务范围内的新建楼宇须铺设再生水管网。关于供排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作,设备和设施物料质量要求的技术规范,以及再生水的具体安排透过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法规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而有关再生水的规定则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