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人才发展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人才发展委员会原有职责为负责特区政府人才发展工作,尤其是人才培养方面。为配合第7/2023号法律《人才引进法律制度》的实施,特区政府调整委员会的组织及运作,为此,制定本法规。
法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明确委员会在人才培养及人才引进的职责;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本地高等院校代表、与重点产业相关的公共部门或实体的代表,以及在相关领域公认杰出的人士及专业人士等。
二、委员会以全体会议及专责小组方式运作,按人才培养及人才引进的职责范畴组成相应的专责小组。此外,法规订明全体会议及各专责小组的职权。
三、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行政及技术支援工作。
本法规与第7/2023号法律同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