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法律草案。
为了加强规范、完善外地雇员的输入和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研究有关的修法方案,并经听取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劳资双方代表和相关团体组织的意见,制定了《修改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法律草案。
法案主要规范拟从事非专业及家务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必须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当局发出的以工作为目的的入境凭证,并须以此凭证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区入境,方具条件获批给“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续期情况除外),藉此区分非本地居民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目的是工作而非旅游,解决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转为外雇的问题。
法案建议自公布后满九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