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私营医疗机构业务法》法案,特区政府将把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为落实“1+4”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策略,推动大健康产业及医疗旅游的发展,进一步拓阔医疗业界的发展空间,并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及水平,特区政府透过完善法律制度,对私营医疗机构的运作、准照及登记制度制定规范。特区政府于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五年期间多次向医务委员会、医疗团体代表及保险业界收集意见,于本年四月十七日至五月十六日展开了《私营医疗机构业务法》公开咨询,经充分考虑及分析所收集的意见后,拟定了《私营医疗机构业务法》法案。
法案主要内容如下:
- 在制度建设方面,法案明确订定私营医疗机构的类别,并增设日间医院准照,将部分原须于医院进行的非住院专科医疗服务释放至日间医院进行;同时,将引入一站式发牌程序,优化发牌手续,提升申请的审批效率。
- 为推动业务发展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法案建议订定开展远程医疗、外展医疗及先进疗法的要件及规范,并放宽对医疗服务广告内容的限制,为医疗业界拓展新型医疗服务创造条件。
- 为进一步完善处罚制度,法案建议适当调整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并引入保全措施和新增劝诫机制。
- 法案建议卫生局具职权对私营医疗机构进行巡查及监察,以确保其医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 为维持本澳医疗服务的稳定性,法案设有过渡条款,对现有综合诊所及医务所、实际营运多于五年的医院,以及对实际营运不多于五年的医院分别订定过渡方式与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