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程乐荪以2017年第六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直选组别第1组“新澳门梦(争双普选反高官自肥联盟)”候选名单受托人的身份向终审法院提起司法上诉,要求终院“颁令选管会暨总核算委员会重点第一、二组票数”。
终审法院主理案件的法官作出批示:由于上诉人在核算过程中从未提出异议、抗议或反抗议,亦未向总核算委员会提起行政上诉,不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136条第1款及第2款规定的提起司法上诉的法定前提,故现上诉人不能就核算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起司法上诉。因此,终审法院决定初端驳回程乐荪提出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