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程樂蓀以2017年第六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直選組別第1組“新澳門夢(爭雙普選反高官自肥聯盟)”候選名單受託人的身份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上訴,要求終院“頒令選管會暨總核算委員會重點第一、二組票數”。
終審法院主理案件的法官作出批示:由於上訴人在核算過程中從未提出異議、抗議或反抗議,亦未向總核算委員會提起行政上訴,不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136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的提起司法上訴的法定前提,故現上訴人不能就核算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提起司法上訴。因此,終審法院決定初端駁回程樂蓀提出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