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道路交通规章》及第3/2014号行政法规《城市规划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特区政府优化咨询组织体系,提高咨询成效的工作目标;考虑到城市规划委员会及交通高等委员会的技术性质,为更好地配合委员会的工作,特区政府制订“修改《道路交通规章》及第3/2014号行政法规《城市规划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由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担任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席,另由交通事务局局长担任交通高等委员会的主席,并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