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30日)上午,检察院收到由司法警察局检举并移送的一宗有关两名市民涉嫌触犯「滥用名称、标志或制服罪」的刑事案件。值日检察官已批示开立刑事侦查卷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移送刑事起诉法庭,以决定相关强制措施。经刑事起诉法庭法官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决定对两名嫌犯采取身份及居所书录,并对嫌犯就《刑事诉讼法典》第181条第2款及第4款作出告诫。至于案件的有关情节仍需作进一步调查。对于被扣押的手提电话及平版电脑中属函件的资讯的扣押申请,基于犯罪可处刑幅不超过三年,法官不批准有关扣押措施,而其他的侦查措施,则卷宗将发还给检察院作出。最后,法庭决定立即释放两名嫌犯,检察院待收到法庭退回的卷宗后,将交司警作进一步调查。